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将关系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粮食安全市县长负责制,各市(县、区)长对辖区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总量平衡、粮食储备、市场供应和粮价稳定负全责。现就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粮食生产,稳定全省粮食总产
粮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经济全局,事关社会稳定。抓好粮食生产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是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近年来,我省粮食播种面积有所下降、人均粮食占有量连年减少,人口自然增长、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及实施退耕还林后等对粮食需求增加的矛盾已日趋显露。加之我省农业基础条件相对脆弱,粮食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稳定性差,全省粮食生产总量波动较大。各地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出发,从确保全省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粮食生产,确保全省年粮食生产总量稳定在200亿斤以上。
二、严格耕地保护,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是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的关键。各地要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切实纠正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出让土地等行为。科学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严禁在基本农田上栽植林果、开挖鱼塘、营建生态林带,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努力实现陕南、关中和陕北的人均基本农田数量达到1亩、1.5亩和2.5亩的建设目标,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为粮食生产打下可靠的土地基础。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加快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加快淤地坝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生产效益。突出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主粮作物,扩大复种,努力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鼓励、支持和指导农民种足种好粮食,实现耕地不撂荒、不闲置,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长期稳定在5100万亩以上。
三、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要加大优质高产粮食作物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支撑作用。加强良种统繁统供工作,增强良种繁育、加工和供应能力。要大力推广粮食生产实用增产技术及旱作农业技术,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粮食增产中的作用,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化开发工程,调整优化粮食作物种植结构,扩大优质、专用粮种植比例,鼓励粮食购销和加工龙头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组织农民积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
四、 认真落实粮食政策,确保粮食生产和市场供应
要认真开展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工作,落实粮食主产区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的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鼓励化肥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组织好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对化肥等农资实行最高限价、提价申报、调价备案、规定进销差率和利润率等价格干预措施,有效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鼓励、支持多元经济主体和粮食购销龙头企业开展购销活动,搞活粮食流通。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粮食贮备制度,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增加各级粮食储备,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加快制定粮食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五、 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当前,结合我省粮食生产和供销情况,粮食安全市县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包括耕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等四项指标。省政府将就各市上述的四项目标任务与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签订《陕西省粮食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市要根据所辖各县(市、区)的实际,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当地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把保护耕地和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提高和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努力增加粮食生产投入,将粮食生产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要把粮食安全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市长、县长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由省委、省政府粮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市县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完成全省粮食安全目标任务。
附件:陕西省粮食安全目标任务责任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粮食安全目标任务责任书
为了将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增长,确保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2004年度市(区)确保粮食安全的主要任务是:耕地面积稳定在万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万亩。粮食播种面积达到万亩,粮食总产达到万吨。
二、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有关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总量平衡、市场供应和稳定粮价负责。
2、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的粮食工作,确保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各项粮食方针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以国土资源厅土地详查的耕地面积为依据,严格控制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杜绝违规占用和出让土地等行为,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力度,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4、全面负责辖区内粮食生产任务的落实,努力增加粮食生产投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确保完成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总产目标任务。
5、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市、县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辖区内粮食市场的基本稳定。
三、总结与表彰
省政府对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市(区)及在确保全省粮食安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陕西省人民政府责任人 市人民政府责任人
签字:签字:
2004年4月日 2004年4月日